110/05/26 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5月25日修正版)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25日宣布全國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110年6月14日止,提升全國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為應疫情發展及滾動檢討各項防疫措施,本院公布「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5月25日修正版)」,以供所屬各機關依循辦理:

  1. 原則上全面暫緩開庭:自即日起至6月14日止,全國各級法院均暫緩開庭,但具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必要性(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其他在法院及所屬機關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亦依上述原則辦理。
  2. 建議例外開庭及辦理其他案件業務事項時,宜儘量依法採取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及提示電子卷證之方式進行。
  3. 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其他服務請盡量宣導以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避免接觸之方式辦理。
  4. 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5. 進入法院人員之管制:加強進入機關人流管制,進入法院之人員採「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凡依法不得進入法院之人員,應向法院通報,以維護合法權益。
  6. 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15日止,暫停各類案件之辦案期限管考。
  7. 法院內空間之防疫措施:進行全面消毒,保持良好通風,清潔或更換中央空調濾網;桌面、椅子、扶手、隔板、按鈕、文具等,於使用前、後均進行清潔消毒,法院內人員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8. 開庭之防疫措施:若因案件所需而例外開庭者,應盡量採用遠距訊問、延伸法庭、提示電子卷證等方式,並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
  9. 關閉非必要營業場域:法院內營業場所(如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餐廳等)除提供維生、必要性服務及公務所需外,將暫停營業。
  10. 隔離安置:發現符合疫情通報機制之人員時,立即隔離安置,並儘速協助就醫、通報及為其他必要處置,以避免感染風險。
  11. 備置防護面罩、護目鏡、隔離衣、防護衣及其他防疫物資。
  12. 洽詢所在地衛生單位建立疑似個案之通報聯繫窗口及醫療後送流程。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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