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5/22 有關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1項虧損撥補疑義
有關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1項虧損撥補疑義
按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1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旨在強化股東投資效益。而依本條規定所彌補之虧損,係指公司於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所發生之本期損益併計前經股東常會承認後累積虧損之合計數。
(經濟部113年5月22日經授商字第113034066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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